北京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经营材料:
在本市行政区域内,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,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
审批范围及条件:
新设立(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酒类、乳制品、食品添加剂)食品生产企业。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,其许可权限涉及省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,应当向行政级别高的市场监管部门一并提出全部食品类别申请。
1、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
2、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;
3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受权人(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下同),食品安全受权人应具备食品相关专业知识、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,并通过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受权人食品安全知识考核;
4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制度: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、食品原料(含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,下同)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、生产过程(关键点)控制管理制度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、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、食品安全自查制度、食品安全追溯制度、食品安全召回制度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;
5、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
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申请材料:
一、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(食品销售经营者)申请材料目录
1.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;
2.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;
3.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册;
4.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有关材料复印件;
5.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有关材料文件;
6. 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清单及布局示意图;
7.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食品安全自查、进货查验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
8 .申请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,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;
9.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,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(合同),提交生产单位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复印件;
10. 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,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、具体放置地点,经营者名称、住所、联系方式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;
11.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,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仓库地址等相关情况的说明。
二.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(餐饮服务经营者)申请材料目录
1;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
2.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;
3.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有关材料复印件;
4.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有关材料文件;
5. 设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,专(兼)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;
6.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;
7. 经营场所、设备布局、加工流程、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和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清单;
8. 食品安全自查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进货查验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
9. 申请单位食堂还需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;
10.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,还需提供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、加工设备、包装材料(容器)的生产合格证明、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;
11.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,还需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,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、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(运输车辆、容器等);
12. 申请建立中央厨房、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,还需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、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、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(运输车辆、容器等)和开展食品及环节表面菌落总数、致病菌检验设施设备清单.。
北京各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,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地区:朝阳区,海淀区,通州区,丰台区,东城区,西城区,大兴区,顺义区,房山区,怀柔区,昌平区,密云区,平谷区,延庆区,门头沟区,石景山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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