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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成都未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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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109四川成都未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业务 
品牌: 正德祥商务
单价: 面议
最小起订量:
供货总量: 9999 单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2-06-05 22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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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
四川成都未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;


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经营范围有:国内旅游业务,入境旅游业务,网络招徕,接待旅游者,为其提供旅游咨询,户外旅行,团建活动,冬令营,夏令营等。


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: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,组织,接待业务,为旅游者安排交通,游览,住宿,饮食,购物,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;


成都市旅游局:你局《关于请求设立成都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报告》收悉,经研究和审核,成都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《旅行社条例》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,适应目前我省旅游发展和所在地区旅游市场拓展的需要,我局批准其设立。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之后,需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;


四川成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材料:


一、根据《旅行社条例》和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换发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,不经涉及对申请换发许可证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增存,还涉及对申请旅行社证明文件的重新审核;新换发的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及其副本不再设有效期,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。


二、申请换发许可证的旅行社需持下列证明文件,用A4打印纸张打印(复印)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后,向成都市旅游局备案,并提交换发申请,承办部门:行业管理处


申请材料:


1、换发申请书


2、原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,(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,旅行社应当通过登报的方式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)


3、工商登记证明(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);


4、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》或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》


5、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;


6、旅行社安全生产承诺书;


7、旅行社营业设施、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


8、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;


9、旅行社基本情况登记表;


成都旅行社许可证申请地区:青羊区,金牛区,成华区,锦江区,高新区,武侯区,温江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都区,新津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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